上證公告(衍生品)〔2022〕73號
根據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23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國辦發明電〔2022〕16號)及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交易規則》第九條等相關規定,上海證券交易所所有標的2023年1月到期期權合約的最后交易日、行權日、到期日由2023年1月25日調整為2023年1月30日,行權交收日由2023年1月26日調整為2023年1月31日。
請投資者密切關注上述合約的交易及行權事項,及時做好相關交易和行權準備。請各期權經營機構做好投資者行權及到期提醒工作。
特此公告。
上海證券交易所
2022年12月9日